邮箱:

@jl.gov.cn

密码:

 

  信息查询:

 
 
  首  页 | 安委会动态 | 政务信息 | 法律法规 | 安全标准化 | 应急管理 | 职业卫生 | 安全科技 | 安全培训 | 电子邮件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规章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(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)
   ·  国务院令第493号: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《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〉罚款处罚暂行规定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15号)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14号)《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》
   ·  安监总局令第12号: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
   ·  监察部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10号)关于修改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9号)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8号)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7号)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(第6号)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号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可办法》
   ·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号《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》

首页 上一页 下一页 尾页 页次:1/1  共15篇 每页显示:20篇

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    吉林省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办
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    邮政编码:130021  值班电话:0431-85096300

举报电话:0431-12350 0431-85096333    网站邮箱:ic@jl.gov.cn
 吉ICP备05004902号